终止破产重整的法定事由 法律 关注:1.46W次 哪些属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破产清算 终止 重整 破产 公司经营 事由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wdv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