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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和结算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和结算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和结算保证金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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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谁收取?

交易保证金是证券交易所为保证交易完成后能够实现价金交付而要求证券商事先交付的一笔资金。风险基金是证券交易所为防范交易所内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从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席位费和交易费用中提取的基金。目前,在实践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为保证证券交易的交割清算缴存保证金,只是名称尚未统一,上海称之为清算交割准备金,深圳叫证券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头寸。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市场业务规则中规定,参加所内交易的证券商必须缴存清算交割准备金,清算交割准备金由交易所专项存储,如果证券商没有如期履行交割义务,交易所可以动用这笔准备金先行垫付。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细则规定,证券商必须在缴存证券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头寸之后方可参加所内交易。如果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交易所即可用交易保证金抵付欠款,不足部分再向该证券商追缴。证券商如果不缴存证券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可以暂停其参加交易。我国目前由《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内附设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此证券交易保证金和风险基金都是由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上市证券的登记、存管、结算和交收,并要配备相应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并确保这一系统的安全。随着今后证券交易量和客户的增加,证券交易所如果继续承担清算交割和登记过户的业务,交易所现有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将面临负载过重的问题,如果对其进行改造则要中断正常业务,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因此,现在正考虑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证券交易所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超载的问题,而且有利于防范风险和相互制约,也便于管理。一旦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将分别提取各自的风险基金。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交易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的损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基金则用于防范结算和登记过户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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