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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经济犯罪

反洗钱与经济犯罪

反洗钱与经济犯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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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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