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物权法噪声扰民的规定

物权法噪声扰民的规定

物权法噪声扰民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国有专门的公证机构,正是用来满足人们的需求的。这体现了我国制度的完善。人们选择公证一般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好地保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商家就会将全部的手续证件都帮助办理齐全,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实际生活中难免有所遗漏,所以公证确实是一个保证自己权利的好方法。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e1ny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