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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事项有

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事项有

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事项有
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途径;
8、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途径;
(八)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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