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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清算收费情况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情况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情况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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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


    《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


    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的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


    1、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


    2、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


    3、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是为了降低公司的亏损程度。所以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管理者请专门的律师对自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的这一过程中,律师的收费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所关心的。不过,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主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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