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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属于利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属于利好

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属于利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属于利好

笼统地说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票属于利好,有利于提高股票的内在价值。

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就是没有了期货运作的股票,丧失了期货功能;限售股也能够股东回购后予以注销,减少流通盘。

对于回购并注销员工手里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普遍的表述是:“激励对象某某、某某等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或“激励对象某某、某某等因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二、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1、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回购以后股票仍被低估,剩余股东也可以从低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明显超过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可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购减少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层通过股票回购试图使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东的钱浪费在收益不好的投资中。

三、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情况有哪些?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有时候为了稳定公司的股价,同时也为了维护企业形象会对股份进行回购,不管怎么说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算是利好的举措,不仅能够提升股票的价值,如果能够买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票的话也能获得不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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