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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的形式有哪些?

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的形式有哪些?

一、 《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的形式有哪些?

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的形式有哪些?

《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的形式,是根据《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第六条 私营企业的主要形式: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二、《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出资经营,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利润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清算等事项。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条 私营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可以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经营,联营各方资产所有权属不变,并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向其他企业投资、入股,可以承包、租赁、兼并其他企业。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第十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一)城镇待业人员;

(二)农村村民;

(三)个体工商户;

(四)辞职、退职、退伍、离休、退休人员;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二)投资者符合规定人数;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从业人员;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私营企业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企业的成立上,还需要根据私营企业的成立原因,以及相关经营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私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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