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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一、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就不需要再提供什么手续了,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的资本金不再需要存入银行,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了(特殊行业除外)。

所以说,改革后,企业股东的资本实际出资到位时,工商局不需要什么材料了。因为工商执照上已经没有实收资本这一项了。

二、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公司法出资不实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是认缴注册资本,但总有一天各位股东得全部把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度交齐的,那么在出资资本全部到位了的情况下,也不是说还得专门拿着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去进行审查,很多人没有发现,工商局现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都不体现实收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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