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1、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

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一)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有限合伙人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二)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 则普通合伙人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基金的利润在返还有限合伙人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三)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普通合伙人通过追补条款会获得其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四)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2、私募基金利润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项目分配模式,指该基金每退出一个投资项目会就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普通合伙人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有限合伙人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普通合伙人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普通合伙人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在这种模式下,普通合伙人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计算基金所有已实现的盈利和亏损。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偿还有限合伙人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目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目出现亏损,则下一个盈利项目需要首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普通合伙人的提成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已经有所了解,对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共有两种方式,一般而言使用前者的方式在实际中是比较多的,是更有利于收益的分配的,而后者的分配方式,容易引起争议,使一方的收益受损。如果大家有不了解的内容,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相关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jingyingguanli/l7n1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