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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规定有哪些?

烟草制品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规定有哪些?

烟草制品除了烟叶外还需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生产烟草的专用机械,烟草的生产和销售需要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同样国家对烟草制品附属产品的生产企业也是行了严格的计划管理,合作双方应当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烟草制品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规定有哪些?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好坏也关系到烟民的健康,虽然吸烟的本事就是对身体健康有害的,但是配备高质量和符合行业标准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过滤一定的烟焦油。也是国家通过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来维护烟草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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