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律师解析:(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jingyingguanli/ee51w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