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

【为您推荐】企石镇律师 路北区律师 通川区律师 沈河区律师 宣化区律师 正定县律师 茶山镇律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

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转让在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并不少见,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并不了解股权转让需要在什么形式下进行,并不了解股权转让的方法,这会导致一些股权的转让不受到法律认可,导致股权转让出现某方面的问题,使得自身蒙受损失。所以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上市公司如何转让股权,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是怎样。

股权转让操作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等。

虽说法律提倡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基础,但还是存在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对此我们要有一定的认知。所以在进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之前,我们应该对此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温习,了解股权转让的过程,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希望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法后,大家能够对股权转让有正确的认识,少走弯路。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jingyingguanli/488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