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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3、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在公司债务方面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相应是的责任即可。

4、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5、税收政策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要缴个人所得税。两种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年终的利润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新建设立,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开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二是改建设立,即原有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条件并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制度,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首先是新建设立,其次是改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地方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而专门创立的一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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