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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以登记为准的法律依据

股权以登记为准的法律依据

股权以登记为准的法律依据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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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第2、3款: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虚假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即使进行了工商登记也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追回股权,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虚假股权转让变更行为不仅损害了股东利益,也有可能涉嫌非法转移债权债务,逃避债务责任,因此,加强对股权转让过程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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