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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
(一)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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