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

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i/gongshangshuiwu/p8o8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