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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当我们进入一家企业后,我们首先就是需要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我们在往后的工作中如果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我们才能用劳动合同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的开除我们,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满足解约相关条件并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不然就需要向我们赔偿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代通知金分类有哪些?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过以上小编为大家的总结,相信大家对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等问题都有了大概的了解了,代通知金不是法律用语,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规定如果公司想要单方面的对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上情况要求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我们进行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这里的赔偿也就是指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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