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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以及劳动者办理好离职的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等领导同意后会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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