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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能会两种不同的结果,双方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此时自然不需要进行什么补偿。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就有可能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到底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知识: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了劳动待遇,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终止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这点还需要各位多注意。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要是就此发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向本站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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