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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给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用人单位申请破产之后进行整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性辞退员工时,需要给被辞退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经过调岗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辞退后要给经济补偿金,但不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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