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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需要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范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员工入职后,迟迟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提出仲裁申请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并不得超过一年。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因此,双倍工资争议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其仲裁时效只能按普通时效来计算。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工作单位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请您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在时效之内提出诉讼,获取应得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在我国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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