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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计件工资算不算?

工伤人员计件工资算不算?

一、工伤人员计件工资算不算?

工伤人员计件工资算不算?

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都是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进行赔偿的。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计件工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一)原工资原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原工资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二、社会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了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是患有了职业病等情况后,都是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在确定和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也是会根据工伤等级以及当地的工伤管理条例来确定的,用人单位应也是需要在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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