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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受伤了怎么不算工伤?

在厂里受伤了怎么不算工伤?

一、在厂里受伤了怎么不算工伤?

在厂里受伤了怎么不算工伤?

在厂里受伤了不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而是自己的一个重大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导致的,不算工伤,《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7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 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当代社会在长期工作的话,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工作性的伤害,比如说厂里的一些安全的设备并不是有一些牢固的提供保障的,但是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也需要到现场来进行一个合理的鉴定,并且提供一些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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