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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事故工亡赔付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交通事故工亡赔付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交通事故工亡赔付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案情,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负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义务,自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害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或者受害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若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自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前提是受害者不与肇事者私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给予赔偿根据赔偿的金额以及地方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处理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诉讼。出于法律的严谨性,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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