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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国家有关部门将中暑正式列为了工伤以后,企业就应该能够感觉得到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并且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来说,有些员工本人从来就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的这种现象不能归责于公司单方面的责任,因为有些员工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我们下面要了解的高温补贴是针对黑龙江省的。那么,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黑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对象:

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而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属于工作场所温度较高的职业。

二、高温天气注意事项

1、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2、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3、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4、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5、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6、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7、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8、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三、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信黑龙江省的部分劳动者通过小编的这篇资料就已经能够了解得非常清楚了吧。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厅制定的高温补贴的标准当中一共分为了三个等级,因为每个省市都是针对那些直接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是比较高的。比如在黑龙江省的清洁工,夏季的高温补贴应该不能够低于225元的最低标准的。

标签: 补贴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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