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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
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
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
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
款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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