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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居间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居间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居间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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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如何成立的

1、成立项目部要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如项目正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和按要求配置“八大”员、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等以满足施工需要。
2、由企业授权,并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项目管理的工作班子。
3、建立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是企业在某一工程项目上的一次性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领导;对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对作业层负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其工作质量好坏将对作业层的工作质量有重大影响;是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对最终建筑产品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全过程负责的管理实体;是一个管理组织体,要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和专业管理任务;凝聚管理人员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促进合作;协调部门之间、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发挥每个人的岗位作用,为共同目标进行工作;贯彻组织责任制,搞好管理;及时沟通部门之间,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与公司之间,与环境之间的信息。
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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