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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一项建筑工程做下来实属不容易,既要保质又要保量对一个施工队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但是有许多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规定和管理条例,这也是对一工程质量的保障,下面请看参照正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现象。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的答案,至于保修期的长短要依据事物不同而定。与此同时,还要保证该项工程的设施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破损才能予以保修,这样一来,不仅给工程一项保障也给施工方一个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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