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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按揭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是典当行的而一种凭证。他项权证允许银行或者典当行可以依法行使他项权利。那么,如果还清债务,可以申请注销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回答。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国家法律规定,他项权在还清时,可以注销他项权。但是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依据债务结清证明,准备诉状起诉解除合同和撤销抵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住屋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屋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屋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屋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屋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屋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屋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屋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里小编需要提醒大家,一旦债务还清,需要及时办理他项权的注销。并且他项权的注销需要双方共同办理才能生效。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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