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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我们都知道买卖找房屋找中介处理时,中介除了提供房屋真实信息,还可以提供行情调查、使用状况调查、权籍调查、确定成交意向交易等方面的服务。当然中介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呢?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如果情况的处理超过中介的能力范围,比如鉴别伪造的证件,那么中介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
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标签: 免责 房产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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