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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可不可以强行收回房屋

房主可不可以强行收回房屋

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要求承租人腾房,但若承租人拒绝腾房,出租人行使腾房权利还是应当慎重,如有不慎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出租人收回房屋时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利:
首先,出租人要有合同解除权,且解除合同通知已送达承租人或者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续租;
其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出租人要求腾房时,最好能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且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绝,最好采取全程公证退场的方式,或者采用全程录像方式,并请物业、居委会相关人员见证,还需要妥善保管房屋内的物品。
最后,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腾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房主可不可以强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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