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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以及契约签订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以及契约签订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以及契约签订的注意事项

房产在大众眼里是增值保值的,所以不乏有投资房产的老板;房子也是遮风避雨的港湾,所以也不乏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认购房产,投资也好,自用也罢,就会牵扯到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那么我们签订买卖契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站小编来跟大家聊聊,同时我也会在正文里贴上一份标准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房买卖契字 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 (街) 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付款方式:乙方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

三、双方同意于 二〇〇七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所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之时,结清签订契约前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在入住后对此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不负责。

九、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注意事项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3、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4、“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5、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6、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7、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8、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9、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本站小编以上提出的十大注意事项,当然也可根据小编下面贴出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对照您所拿到的契约是否有陷阱存在,不要让一下细小的漏洞损害了您的利益,也不要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小人损害了您的权益,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注意事项的解答,要是您还想知道更多或者有什么不明确的地方,请您登陆本站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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