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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屋买卖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同时需要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买房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下面让本站的小编为您分析解读。

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一、本合同是芜湖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芜湖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屋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原职工已购公有住屋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屋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屋屋,居住屋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如实填写。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2)非居住屋屋,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屋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屋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屋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屋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屋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芜湖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合同的每一条都要仔细研究,以免产生合同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买卖双方就二手房交易协商达成一致,在买卖合同中确定彼此应享有的权利以及该履行的义务。尤其需要注意第三条中的重点问题共有人的权利、定金、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等。同时,质量条款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总之,签订芜湖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再三确认各项条款。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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