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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互敬 律师礼仪之

同业互敬 律师礼仪之

律师礼仪之 同业互敬

律师礼仪之 同业互敬

入行之前,学习《律师法》的时候就了解到,“同业互敬”是律师职业道德里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当时的理解还比较肤浅,认为这项规定无非是避免“同行是冤家”,避免互相诋毁的恶性竞争。

入行这么多年,也勉强可以算个“老”律师了。虽然对“同业互敬”的规定理解不深,但是我始终坚守我的职业道德底线:尊敬我的同行,无论他是前辈还是新手,决不在当事人面前说同行的坏话,即使我认为他某些事情处理得不妥,某些观点是错误的。

所以,在法庭上,在谈判桌上,开庭或者谈判之前我总是主动和对方律师沟通,哪怕对方一脸的严肃,我也会微笑示意。我的发言也会尽可能地斟酌用词,决不主动挑起矛盾。即使对方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我也尽可能委婉地表示我不同意对方律师的观点。

在当事人面前,或者一些朋友面前,当他们说起其他的律师,如果是我认识的,我会称赞他们的一些长处,如果他们确实表现不俗,我也绝不吝惜我的溢美之词。--虽然我知道这些赞美的话未必会传到他们的耳中,但是我知道,如果我贬低或者揭露他们的一些不足之处的话,即便不会传出去,听到这些话的人也未必会因此高看我一眼。

尊敬别人,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

而且我也渐渐地尝到了甜头。大多数人还是懂得“投桃报李”的。当我在法庭上或谈判中,有意无意地给对方律师发一顶高帽(比如“对方代理人是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方律师在某个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方律师在律师界德高望重”等等,甚至有一次在法庭上,气氛比较活跃的时候,我突然蹦出一句“某律师,江湖传言你是本地最帅的律师”,他顿时愣住了,几秒钟之后爆出一阵爽朗的笑声),法庭上剑拔弩张的气氛往往会缓和下来,为随后案件的顺利解决做了一些铺垫……

其实在律师界,完全不需要通过打压别的律师来抬高自己,或者来争取某一笔业务。法律市场是巨大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一个没有绅士风度的律师,他的人品毫无疑问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法律服务市场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来开拓,也可以通过律师之间的协作来获得。

律师之间的协作,不但可以切磋法律问题,提高业务能力,还可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很多律师有自己的专长领域,但是找过来的当事人可能把这个律师当作了全能型律师。或者有的时候,律师业务繁忙,难以分身,或者有一些自己不便出面办理的案件,或者是收费不在其心理预期。在这个时候,律师会将自己的业务介绍给自己信任和喜欢的同行来处理。

不能小看这个市场。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即使你没有自己的案源,只要你在圈子里面有几十位尊重你的、信任你的律师朋友,你也不需要为自己的案源犯愁。

还有一点很重要。在很多案件里面,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情绪的对立,往往难以就某个问题达成共识,促成矛盾的解决。但是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就可以顺畅不少。很多的时候,我接下一笔业务,总会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对方律师的联系方式。通过律师之间务实的、诚恳的交流,往往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但是如果律师之间谁都不把对方放在眼里,缺少相互的尊重,一味地为当事人追求不现实的利益,甚至不惜律师之间冷嘲热讽、恶语相向,不仅让外人笑话,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律师的激化下反倒升级,最后不可收拾。而律师之间也结下了梁子,下一次相遇,更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何必呢?

我喜欢在网络上、电话里面或者茶楼、酒桌上,与我的同行们把酒言欢,一起倒到苦水,一起分析疑难案件。在尊重我的同行的时候,我找到了我的快乐。

易胜华律师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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