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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物补偿如何处理? 租赁房屋被征收时

装饰装修物补偿如何处理? 租赁房屋被征收时

租赁房屋被征收时装饰装修物补偿如何处理?

租赁房屋被征收时,装饰装修物补偿如何处理?

 

一、有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所得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相关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装饰装修物(包括已附和部分及未附和部分)如何处理,首先要分析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行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具体如下:

1)若该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同时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若该行为经出租人同意,根据《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首先根据双方约定执行,如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执行,即约定大于法定,只有双方对装饰装修物没有作出处理时方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二、有承租人时,被征收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同样对被征收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进行规定,即由征收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那么房屋被征收时尚处于承租状态时,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等所得补偿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相应补偿,根据《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未约定、约定不明确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结论意见

房屋被征收时处于承租状态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物的,关于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款及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全部补偿款,均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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