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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还要立遗嘱?

为什么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还要立遗嘱?

为什么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还要立遗嘱?婚姻律师易轶提醒大家独生子女家庭有必要订立遗嘱,因为从法律上来说,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还需要考虑父母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和是否留有遗嘱等。

为什么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还要立遗嘱?

在法律上,允许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来对自己的财产事先进行安排,并且效力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如果父母订立了遗嘱等协议指定财产由他人继承,那一般就会先尊重他们的意愿,按遗嘱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在世,并且也没有放弃继承,则需要与独生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父母去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去世了,独生子女才可以作为父母唯一的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父母想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唯一的子女,建议父母还是要订立遗嘱。如果家里财产较多,那提前规划更有必要,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 1123 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 1127 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 1133 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 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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