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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取超全指南

抚养权争取超全指南

抚养权的归属是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议点之一,在实际接触想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十分模糊,有的存在误解,谁表现得更爱孩子、更想得到孩子就能得到抚养权

抚养权争取超全指南

 

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中的积累经验,从孩子的三个重要年龄段出发,整理了抚养权争取指南,供想争取抚养权的朋友参考。

 

01

孩子2周岁以内

 

法院判定原则: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①  女方胜诉(极大概率)

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原则。

 

②  男方胜诉(特殊情况)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02

孩子2周岁以上

 

法院判定原则: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适合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双方同等条件下:争取抚养权成功的概率相当,但根据实际统计男孩归男方概率大,女孩归女方概率大。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丧失生育能力/做绝育手术

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相较于仍有生育能力的另一方,会对现有子女的依赖程度更为强烈,一般会尽可能地将全部的关爱、照顾和呵护给予现有子女,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关爱、照顾、保护子女。

 

②  和子女长期共同生活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其中有两个要素:

 

1、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具体多长由案件审理的司法人员把握,根据实务案例统计一般在3年及以上。

 

2、改变环境明显不利,比如孩子已经接受一方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难以适应,或者是对方生活条件恶劣、当地教育条件较低等等。

 

需要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享有优先考虑条件。

 

有其他子女

例如一方是二婚,除了目前争取抚养权的子女外,和前夫或前妻还有生育子女,而另外一方没有其他子女。

 

其他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④ 对方身患疾病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比如肺结核这类容易传染给子女的疾病,影响子女健康,另外像瘫痪、精神病等这类疾病也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2、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有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以及赌博、吸毒等恶习,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子女不宜由其直接抚养。

 

03

孩子8周岁以上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并不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也要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并且把孩子的意见作为参考。

 

总体而言,诉讼中对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出发,考虑父母双方的因素包括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居住条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品行修养、知识层次、身体健康状况等。

 

另外,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时满足与子女单独随其共同生活多年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两个条件,那么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选择适合孩子的生长环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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