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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要子偿吗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9岁孤女被限制高消费

父债要子偿吗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9岁孤女被限制高消费

9岁女孩蔓蔓(化名)突然以老赖的身份出现在大众眼前,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9岁孤女被限制高消费,父债要子偿吗

 

这大概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包括给她发限制消费令的法院。

 

9岁的她是否就该承担这些呢?

 

N1

一、事情经过

 

2012年,蔓蔓(化名)的父亲因赌博欠债想卖房,遭到蔓蔓的母亲和外婆拒绝,于是杀害了蔓蔓的妈妈和外婆,随后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转让给王某,收了55万元。但是房子没过户,蔓蔓的父亲已被执行死刑。2019年,王某后将房产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合同无效,归还卖房55万元。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

随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有了法院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此新闻一出,不管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网友,观点都发生了极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合理!

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买家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疯了吧?

她一个孩子怎么高消费了?唯一住屋怎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了你让孩子未来怎么办?

 

然后持第一种观点的部分网友开始抨击第二种观点“不能用卖惨来解决问题。”

 

确实,从事件本身来看,孩子和买家都是无辜的。

那么法律层面怎么说呢?

 

二、法律分析

N.2

1、房子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房子本身性质来看。

目前关于该房子的性质媒体报道的较少,有媒体报道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购买的,确实大概率是蔓蔓父母夫妻共同财产。

那这样的话,蔓蔓母亲先过世(被蔓蔓父亲杀害,事发突然,应该是无遗嘱的),蔓蔓母亲的份额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蔓蔓的父亲在蔓蔓母亲的份额继承未处理的情况下,不能将房屋卖出。

后续蔓蔓父亲被处以死刑,那属于蔓蔓父亲的份额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要处置房子了,应该无遗嘱)。NO.3

2、关于房子的继承

其次,关于房子的继承。

前面说了,大概率蔓蔓父母均无遗嘱,那么都按法定继承来。根据目前的新闻报到,应该其他继承人均放弃了继承,都给孩子了。

这里特别提一点,若是正常死亡,蔓蔓的母亲先过世,蔓蔓的父亲其实也是蔓蔓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本案他杀害了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也就说,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蔓蔓既继承了母亲的份额,又继承了父亲的份额。

NO.4

3、孩子到底应不应该偿还父亲的债务?

再次,55万债务应该由谁还,要父债子偿吗?

因买卖合同无效,王先生支付的55万,就成了蔓蔓父亲的个人债务。这个债务并不理所当然应当“父债子偿”,而是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也就是说蔓蔓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她所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

所以在要求她偿还的时候,要问了,这个房子属于她父亲的份额到底有多少?够55万吗?若不够,是不能要求她偿还超出她继承范围的部分。

NO.5

4、限制消费令发给9岁的孩子合适吗

 

最后,再来说说,限制消费令,真的适合发给一个9岁的孩子吗?蔓蔓并没有其他财产,或者说其他大额财产。据其非法律意义上的“养母”回应,孩子和外公生活在一起,住的房子孩子只有一半产权。法律也规定,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执行这套房子,她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而发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是有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据报道,蔓蔓主要随姥爷生活,外公一个月退休工资3000元,蔓蔓的生活常常是靠媒体朋友组织的捐赠来维持,孩子本身没有执行能力,房子还在买家手里出租,也卖不出去。

孩子明显不存在消极履行等情况。

 

    引起广泛舆论后,金水法院也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道歉。

 

 

我觉得呀,虽然说不能以“卖惨”来解决问题,但保护未成人的权益也确实是法律应该做的。法律是复杂的,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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