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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给退换货?

网购不给退换货?

又是每年一度的双十一,各电商平台都在卖力宣传自家的产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更是成为各平台的“标配”,如果商品没有注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是否可以享有退换货的权利,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商家强调的“一经激活,概不退换”是否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违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即使商品没有提前说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政策,消费者也有退换货的权利。

网购不给退换货?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适用于所有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商品吗?

2020年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上述产品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近日,高先生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部黑色iphone14(256G)手机,高先生在使用二天后,对苹果手机系统非常不习惯,想要退货。商家客服回复称手机激活后服务器会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高先生多次和客服沟通,对方皆表示手机已激活,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法退货。高先生无奈只能起诉商家要求退货。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消费者在进行苹果手机激活操作时,苹果公司后台会记录产品激活的时间,并据以计算维修和服务保障的期限,已经激活的产品退回再销售的,将影响商品的价值,进而影响后续消费者的权利,且网购平台商家销售涉案商品时,已向原告作出了明确提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足以理解相关提示的含义,了解下单的法律后果,其仍下单购买即表明其对相关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和接受。原告购买涉案商品后,已将涉案商品开封使用,进行了激活操作,再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退货退款,没有依据,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电商平台上电子产品一般都会有“该产品一经激活概不退换”的警示,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不要轻易进行激活操作,以免影响到自己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另外,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有理由”退换货,即便激活了也可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

标签: 网购 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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