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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游乐场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儿童受伤的

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游乐场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儿童受伤的

法律咨询

游乐场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儿童受伤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您好,不久前,我带孩子到游乐场游玩,在游乐场中有一个“滚轮”项目,孩子在游玩时意外受伤。经过诊断,孩子的右手腕关节开裂,花费了不少医疗费。我在找商家进行索赔时,商家认为孩子才五六岁,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看好孩子,是我的责任,和他们没有关系。因此,游乐场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是,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个项目有这么大的危险,游乐场在这个项目上并未标明警示标志,所以我才让孩子去玩的。因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游乐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游乐场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知,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需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证其管理范围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该在比较危险的项目上设置警示标志,以引起家长的注意。而根据您所说的具体情况,因为游乐场没有在这个项目上设置警示标志,其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才导致您的孩子受伤的。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游乐场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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