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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偿对方吗?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

应该补偿对方吗?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配偶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在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应该补偿对方吗?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予以补偿。

理由是,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已经因清偿而消灭,离婚时不能够也不应该再对已消灭的债务进行处理。。

另外,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主张补偿法院不应该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予以补偿。

由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而变为共同财产。同样的,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变成共同债务。既然是个人债务,就应当个人偿还,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势必会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配偶可以主张补偿。同样是偿还婚前债务,并没有导致配偶失去获得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会支持配偶的补偿主张。

李律师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当然,实务办案时,我们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方案。

综上,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情形,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可要求补偿。如果不想因偿还债务而产生纠纷,建议在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前说清楚,哪怕有偿还债务时的聊天记录也可以。

类似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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