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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劳动用工的其他合规问题

企业境外劳动用工的其他合规问题

劳动用工合规是境外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日常经营的重要合规要求。劳动用工合规始终贯穿境内企业“走出去”全过程的各个方面且事无巨细。所以,境内对外投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在用工形式及劳动权益保护中要遵守国内以及投资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注意劳动用工领域下其他方面合规问题。

企业境外劳动用工的其他合规问题

(一)严格执行反腐败、反贿赂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许多中国企业对国际反腐败体系的约束力度认识不深,依然延续了在国内不规范经营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认为其可以通过贿赂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根据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荷兰威科集团和方达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2016-2017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显示,商业贿赂是中国企业遭受境内外执法的首要原因。目前反腐已经成为全球的基本共识,且国际惯例中的反腐规则远比国内企业认知的要严格得多。

在进行跨境经营时要充分重视违规带来的风险,一旦出现跨境商业腐败方面的合规问题,对企业声誉、经济损失造成的影响将是巨大且深远的。所以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一定要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严格禁止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借助违法手段谋取商业利益。否则,可能会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风险。

(二)重视公平雇佣

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且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就业歧视问题在国内企业中仍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很少有执行就业歧视的企业因此受到严重惩处,即使因此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企业被判的赔偿金数额也是很少的,不会加重企业任何负担,所以通常不会引起企业的重视。但在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保护力度是很强的。如美国拥有较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该体系以1964年颁布的《民事权利法案》(CivilRightsAct of 1964)为中心,由《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with Disabilities Act of1990)、《反对就业年龄歧视法》(Age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Act)、《公平报酬法》(FairPayAct)等禁止歧视的法案构成。美国的反就业歧视精神还体现在解除时,虽然美国法律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任意解除,但是如果雇员认为被解除是不公平的基于歧视,就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若获得法院支持则可获得高额的赔偿金。

所以,我国企业在该等国家进行海外经营的时候要格外重视避免就业歧视问题,留心不要触碰到这条高压线,否则对外投资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

(三)加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

为了更好的管理劳动者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招聘员工以及日常管理中都需要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虽然我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了企业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但是在当前互联网普及和大数据应用不断推进的环境下,中国员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弱,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监管处罚力度低。所以企业在劳动者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缺乏意识,也没有相关经验。但是在企业走出去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忽略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中国企业在开拓欧洲市场时应该高度重视欧盟在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很有可能合作受阻、甚至失去欧盟市场。相关企业应对欧洲数据保护的合规要求以及潜在法律风险作出深刻研究及准备,明确知晓其权利义务边界,避免越界获取劳动者的隐私信息,同时在收集、处理、使用、传输劳动者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降低合规性风险。

(四)加强外派人员合规培训

国际市场对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我国外派劳动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尤其工程项下外派人员)、外语水平偏低、对所在国国情不了解、法律意识及合规意识不强,这使得因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或宗教习俗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件频发,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所以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及《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外派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不光只限于职业技能,还应当从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训。境外企业管理者、业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还应当重点进行合规培训,从宗教文化、法制环境、公平雇佣、签证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及奖金发放、竞业限制、个税社保缴纳、反腐败反贿赂、反歧视与性骚扰、工会组织、个人数据传输与隐私保护、解雇、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了解劳动用工各项环节的合规要求。使得境外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熟悉派驻国别的法律法规、宗教习俗和风土人情、提高合规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意识,以胜任国外工作岗位,避免争议发生;并引导培训其他外派人员提高合规意识,自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相应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与当前外派劳务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官方权威劳务培训机制,以提升外派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和国际劳务竞争力。

(五)建立完善的用工合规风险监管体系

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过程中伴随着文化、宗教、法律体系及社会监管要求的不同,一般都会面临各种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及政策风险,加之海外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等,将进一步加大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对海外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监控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才能更好地检测、识别、预警、控制并化解合规风险,保障海外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首先,建立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建立独立于法务部或审计部的专门合规管理部,增加合规专业人士,确保合规体系得到有效的运作和贯彻。其次,建立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要了解中国、东道国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法律规定,以识别海外业务合规风险;同时还应当对目标国社会文化、风俗、宗教进行考察,了解其社会风俗禁忌,并注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渠道。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反商业贿赂法规或条约规定,履行所在国环境保护义务,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等合规要求。此外,企业还应当对员工开展相关合规风险的培训,树立企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培养企业合规文化,构建明确的员工合规职责及行为合规要求。最后,从监督角度出发,合规管理体系还应当设置内部违规的举报、调查机制,使得员工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汇报,遇到问题时有快捷的寻求解决的途径,并建立全面有效的问责制度,对于违规事项有处罚的依据。综上,“走出去”中国企业要想走得远、走得稳必须建立并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合规风险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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