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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交通事故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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