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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多少年不得重新驾车?

交通肇事逃逸多少年不得重新驾车?

一、交通肇事逃逸多少年不得重新驾车?

交通肇事逃逸多少年不得重新驾车?

交通肇事逃逸10年之内不得重新驾车,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了的,如果是在造成交通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交通后果在10年之内不能重新驾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2000元罚款。没有说可吊销驾照,只说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101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第一款的补充,前提条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才是处吊销驾照终身。111号令和123号令只是表述不同,意思没有变化。因为交通法已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处理是罚款和拘留,不能吊销驾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由于交通逃逸增加了调查事故发生缘由的成本,同时也对受到害人的权益造成了伤害,故而我国明确严令禁止肇事逃逸,否则驾驶员将会被判处十年内不能再驾车,若是在此期间驾车的,会被认定为是无证驾驶,被发现会受判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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