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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的权利有很多,在日常的交往过程中,有的时候需要签订各种合同,比如说买卖合同,那么,在这种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中,就会存在不安抗辩权。那么,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 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 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 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 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 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二、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不安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期限,这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都是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

这个时间是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到合同义务终止履行那一天结束。如果大家对于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应该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标签: 不安 抗辩权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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