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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逮捕超期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诉法逮捕超期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诉法逮捕超期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批准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是做了规定的,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在羁押期限到了之后就要将嫌疑人释放,关于刑诉法逮捕超期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嫌疑人进行相关赔偿,因此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遵守的期限,必须在期限内进行相关的侦查活动。

一、刑诉法逮捕超期的具体时限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3、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4、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有逮捕必要指的是: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在逮捕之后对嫌疑人进行关押,但是这个关押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对嫌疑人的证据收集工作,对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一旦刑诉法逮捕超期就要将嫌疑人释放,这样会给侦查工作带来阻碍,导致案件侦破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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