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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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