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公众利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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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及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来看,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认定主要体现为侵害与公众利害关系相关的公共传播、公共秩序、公平竞争、公共安全、公共道德等方面。鉴于公共传播的巨大影响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公共传播行为易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具有显著的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特点。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10条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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