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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依据?

杨子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杨子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依据?

杨子抢注商标有什么法律依据?

按照商标法,如果对方注册的商标类别与自己的一致,但是早于自己完成注册,那就真的完全是“师出有名”发起投诉,即便存在恶意抢注,即便这个商标你真的使用很久,但是商标确实不属于你的,那你面临的可能就是所有和商标相关的东西都要被剥夺了,包括公众号。

二、相关知识

职业抢注这种情况发生概率最大,一个好的品牌创立后,如果不及时注册保护,不把相关类别都保护全面,很有可能就被这些行业蛀虫给盯上了,马上申请注册。这种时候,我们也不要慌,还是有机会拿到商标权利的。方式有如下:

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异议。

如果商标没有及时注册,但经过使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且使用证据确凿。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后,有极大几率拿到商标局。

法条知识:新《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如果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则可以想商标局提出三年未用撤销,只要证据确凿,成功率极大。(当然未使用是前提)

法条知识: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对方合理合法,在上述规定之外,注册了与你同样的商标,虽然有抢注嫌疑,但也没有办法阻止别人政策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在先注册原因”前提下,你能做的只有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法条知识: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宣告无效程序(普通商标有五年限制、恶意抢注和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

法条知识: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杨子抢注的事件以及现实的生活中的商标的实践都提醒我们商标的重要性,商家要对自己的产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只有申请之后,才拥有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否则即使你已经使用这个商标很长的时间了,只要没有注册,如果有别人先于你注册完成,你就会在有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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